DB44/ 765-2010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详情:

DB44/ 765-2010

地方标准-广东省强制性

内容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容量的用于生活和生产的燃煤、燃油、燃气热水锅炉、蒸汽锅炉和热载体炉, 除煤粉发电锅炉外的单台出力不大于45.5MW(65t/h)的燃煤、燃油、燃生物质的发电锅炉。 本标准按时间段规定了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烟气黑 度限值。适用于现有锅炉的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及其建成后的排污管理。
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起草单位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广州市环境保护技术设备公司、

起草人

刘红卫、刘乙敏、卢欢亮、李恒林、张晖、廖程浩、张永波、张文斌、刘剑筠、王明旭、

相近标准

* 特别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或用户上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在线纠错」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