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 322-2011 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详情:

DB35/ 322-2011

地方标准-福建省强制性
  • 中文名称: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CCS分类:Z60
    ICS分类:13.060.30
  • 发布日期:2011-12-20
    实施日期:2012-01-01
  • 代替标准:代替DB35/ 322-1999
    行业分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环保、保健和安全
  • 技术归口: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部门: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标准分类:环保、保健和安全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福建省

内容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厦门市辖区内排放水污染物的一切排污单位;本标准涉及的行业(纺织印染、合成纤维单(聚合体)的制造、电子行业(清洗))的排放标准与国家或地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应根据适用范围从严执行;对于有国家或地方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行业(纺织印染、合成纤维单(聚合体)的制造、电子行业(清洗)除外)按其适用范围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中未做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仍执行现行相应标准。
地方标准《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起草单位

厦门市环境保护科研所、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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