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 323-2011 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详情:
DB35/ 323-2011
地方标准-福建省强制性有更新版
- 中文名称: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CCS分类:Z60
- ICS分类:13.040.40
- 发布日期:2011-12-20
- 实施日期:2012-01-01
- 代替标准:代替DB35/ 323-1999
- 行业分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环保、保健和安全
- 技术归口: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 发布部门: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标准分类:环保、保健和安全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福建省
内容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厦门市辖区内二类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一切排污者(包括排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本标准涉及的行业排放标准与现有国家或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应根据行业适用范围从严执行;对于有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其他行业(本标准涉及的行业除外)按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执行。
地方标准《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起草人
焦卫东、陈文田、林文辉、欧寿铭、庄世坚、陆从容、吴耀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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