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1135-2013 废旧小型二次电池回收处置要求
标准详情:
DB44/T 1135-2013
地方标准-广东省推荐性废止
- 中文名称:废旧小型二次电池回收处置要求
- CCS分类:Z05
- ICS分类:13.030.50
- 发布日期:2013-05-08
- 实施日期:2013-08-15
- 代替标准:
- 行业分类: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环保、保健和安全
- 技术归口: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布部门: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标准分类:环保、保健和安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广东省
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废旧小型二次电池回收处置的术语和定义、企业要求、收集分类、贮存运输、处置等。 本标准适用于废旧小型二次电池的回收处置,主要包括镍氢、镍镉、锂离子三大系列小型可充电电池,铅酸电池、一次电池可参照执行。
地方标准《废旧小型二次电池回收处置要求》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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