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BLS 0009-2018 荆楚大地 粗碾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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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BLS 0009-2018

团体标准推荐性

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粗碾米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签、运输和储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湖北省生产的稻谷或其加工的糙米为原料,经粗略碾磨加工制成的食用商品大米
4 质量要求4.1 原料要求稻谷应符合GB1350三等及以上质量要求。糙米应符合GB/T18810的规定。4.2 加工工艺应采用清理、砻谷、碾米、分级、包装等工艺。生产加工过程中除可使用符合GB5749规定的水之外,不得添加任何物质。4.3 质量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其中以不完善粒含量、碎米总量和小碎米含量为定等指标。表1 质量指标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不完善粒含量/%≤ 3.0 4.0 6.0留皮度/%≥ 7碎米 总量/%≤ 10 15 25 其中:小碎米含量/%≤ 1.0 1.5 2.0杂质限量 总量/%≤ 0.25 其中:无机杂质含量/%≤ 0.02水分含量/%≤ 14.5互混率/%≤ 5.0色泽、气味 无异常色泽和气味4.4 卫生要求原料应符合GB2715的规定。生产过程应符合GB13122、GB14881和GB/T26630的规定。生产过程中添加的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食品安全指标和检验按GB2715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植物检疫按有关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5 净含量允许短缺量应符合JJF1070及《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4.6 追溯信息供应方应提供的追溯信息,见附录A。5 检验方法留皮度检验:按GB/T5502执行,加工精度标准样品LS/T15121、LS/T15122、LS/T15123,应在有效期内。杂质、不完善粒含量检验:按GB/T5494执行。水分含量检验:按GB5009.3执行。碎米含量检验:按GB/T5503执行。互混率检验:按GB/T5493执行。色泽、气味检验:按GB/T5492法执行。6 检验规则6.1 扦样、分样按GB/T5491执行。6.2 检验的一般规则按GB/T5490执行。6.3 产品组批同原料、同工艺、同设备、同班次加工的产品为一批。6.4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按4.3检验。6.5 判定规则定等指标中有一项指标达不到该等级质量要求的,则降为下一等级;低于最低等级指标的,作为非等级产品。其他质量指标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表1要求的,作为非等级产品。食品安全要求有一项不符合规定的,判定为非食用产品。初验不合格时,可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7 包装和标签7.1 包装包装应符合GB/T17109的规定和卫生要求。包装应牢固、无破损、封口严密,不应撒漏。7.2 标签标签标识除应符合GB7718的规定外,还应注明最佳食味期限、原料品种名称、原料产地、留皮度、维生素B1含量等,标签标识内容示例参见附录B。标注的净含量应为产品最大允许水分含量状况下的质量。凡是采用本标准的粗碾米产品,应按本标准规定的名称标注。8 储存和运输8.1 储存条件低温、低氧、避光储存。8.2 运输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送,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雨淋和被污染。

起草单位

湖北省粮油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沙洋县粮食局、京山县粮食质量监督检验站、天门市粮油质量监测站

起草人

熊宁 刘坚 倪姗姗 朱玫 陈轲 吴莉莉 毛红霞 肖静 范晓晖 边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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