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ZSCYXH 007-2018 郴州福茶 红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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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ZSCYXH 007-2018

团体标准推荐性

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郴州福茶红茶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级及实物标准、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郴州市区域内生产的,使用“郴州福茶”商标的条形红茶
郴州福茶 红茶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郴州福茶红茶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级及实物标准、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郴州市区域内生产的,使用“郴州福茶”商标的条形红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8302茶取样 GB/T8304茶水分测定 GB/T8305茶水浸出物测定GB/T8306茶总灰分测定 GB/T8311茶粉末和碎末茶含量测定 GB/T13738.2红茶第2部分工夫红茶GB/T14487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GB/T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8795茶叶标准样品制备技术条件 GB/T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T23776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T30375茶叶贮存 GB/T316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H/T1070茶叶包装通则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 下列定义和术语适用于本文件。 郴州福茶红茶 ChenzhoufuchaBlackTea 以郴州市范围内的适制红茶品种优质茶树鲜叶为原料,按郴州福茶红茶加工技术规程的要求加工而成,具有郴州福茶红茶特定品质特征的条形红茶。4 产品分级及实物标准 郴州福茶红茶分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共四个等级。 各等级按本标准的技术要求分别设一个实物标准样,各为该级产品品质的最低界限。 实物标准样按GB/T18795的要求制备。采用密封保存于阴凉、干燥的容器中,实物标准样每3年更换1次。 实物标准样由郴州市茶叶协会负责监制。5 质量要求 基本要求 产地:湖南省郴州市区域范围内。 鲜叶原料:特级是以单芽和一芽一叶初展为主的鲜叶原料加工而成;一级是以一芽一叶和一芽二叶初展为主的鲜叶原料加工而成;二级以一芽二叶和同等嫩度对夹叶为主的鲜叶原料加工而成;三级是以一芽三叶和同等嫩度对夹叶为主的鲜叶原料加工而成。鲜叶原料均要求嫩、匀、净、鲜。符合GB/T14456.1的要求。 感官品质潇湘红感官品质要求见表1。表1 郴州福茶红茶感官品质要求等级 外形 内质  香气 滋味 汤色 叶底特级 条索紧细、多锋苗、显金毫、乌润、匀齐洁净 甜香浓郁 醇厚甘爽 红艳明亮 细嫩有芽、红匀亮一级 条索紧结有锋苗、乌润、有金毫、匀净 甜香高长 醇厚爽口 红亮 嫩匀、红亮二级 条索紧结、较匀整、尚乌黑油润 甜香尚持久 醇厚 红尚亮 较嫩匀、红尚亮三级 条索尚紧结、较匀整、尚乌润 纯正 醇和 红尚明 尚嫩匀、尚红亮 理化指标郴州福茶红茶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郴州福茶红茶理化指标要求项目 指标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水分/%(质量分数)≤ 6.0 7.0粉末/%(质量分数)≤ 1.0 1.5水浸出物/%(质量分数)≥ 33.0 32.0茶多酚%(GB/T8313-2008)≤ 8总灰分/%(质量分数)≤ 5.5 6.0水溶性灰分,占总灰分/%(质量分数)≥ 45.0酸不溶性灰分/%(质量分数)≤ 1.0粗纤维/%(质量分数)≤ 14.0 16.0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应符合GB2763的规定。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茶叶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6 试验方法取样 按GB/T8302的规定执行。 感官品质 按GB/T23776及GB/T14487的规定执行。 净含量 按JJF1070的规定执行。 理化指标 水分 按GB5009.3的规定执行。 水浸出物 按GB/T8305的规定执行。 总灰分及水溶性灰分、酸不溶性灰分 按GB5009.4的规定执行。 粗纤维 按GB/T8310的规定执行。 粉末 按GB/T8311的规定执行。 污染物 按GB2762的规定执行。 农药最大残留 按GB2763的规定执行。7 检验规则抽样 抽样以“批”为单位。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同批产品的品质规格一致。 抽样按GB/T8302的规定执行。 检验分类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的项目为感官品质、水分及净含量。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5章所要求的全部项目。正常情况下型式检验每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应进行型式检验:(1) 产品定型投产时;(2) 原料、工艺、机具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3)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出入时;(4)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5) 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判定规则检验结果中,按第5章要求的项目,任一项不合格,该产品即为不合格产品。 复检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进行复检,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GB/T8302的规定加倍抽样,重新抽样应由争议双方同时进行,对有争议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标志标签产品的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包装应符合GB/T23350及GH/T1070的规定。 运输 各种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 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 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 符合GB/T31621的规定。 贮存符合GB/T30375及GB31621的规定。

起草单位

郴州市农业委员丶 郴州市茶叶协会丶宜章县农业局丶宜章莽山木莽山木森森茶业有限公司丶郴州褔茶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丶郴州古岩香茶业有限公司丶湖南老一队茶业有限公司丶 资兴市东江云雾茶业有限公司丶湖南舜源野生茶业有限公司。

起草人

谭振华丶张静丶刘贵芳丶肖雪峰丶陈志达丶赵紫薇丶罗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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