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NPPA 3019-2022 上市药品包装变更等同性/可替代性及相容性研究指南
标准详情:
T/CNPPA 3019-2022
团体标准推荐性现行
- 中文名称:上市药品包装变更等同性/可替代性及相容性研究指南
- CCS分类:/C2780
- ICS分类:11.120.10
- 发布日期:2022-01-20
- 行业分类:C 制造业
- 实施日期:2022-01-20
- 团体名称:中国医药包装协会
- 标准分类:医药卫生技术药物制造业C 制造业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
内容简介
包装材料和容器是药品的组成部分,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变更可能对药品的理化性质、杂质谱、含量、稳定性等产生影响,其风险取决于制剂的给药途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性能以及包装和制剂的相互作用等。总体上,变更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能对保证药品的质量起到有益的作用,不应对药品的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已上市药品的药品包装材料或容器/包装系统(以下简称药包材)的变更,以及药包材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变更的研究和评价,是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包材生产企业维护药品全生命周期质量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中有明确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的《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要求药品的药包材发生中等和重大变更时,“开展变更前后包装材料和容器相关特性的对比研究,进行药包材的等同性/可替代性研究”。中国医药包装协会T/CNPPA3009-2020《药包材变更研究技术指南》提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药包材登记人,根据药包材变更研究和综合评估的结果,共同开展药包材变更的等同性/可替代性评价”。本指南是依据上述文件的指导思想,提出的一种具体工作方法。本指南给出的方法不是唯一的。药包材的等同性/可替代性评价及相容性研究是以药包材适用性(包括保护性、功能性、安全性、相容性)为评价对象,确定其变更前后适用性风险的可接受程度,而不是是否相同。本指南中的成对比较原则及等同性/可替代性判定原则,也可为药包材相关的其他成对比较研究提供参考。
起草单位
苏州百特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汇毓医药包装技术研究院、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上海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浙江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山东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费森尤斯卡比华瑞制药有限公司、齐鲁制药有限公司、烟台派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苏州大冢制药有限公司、安莱博医药(苏州)有限公司、 肖特玻管(浙江)有限公司、雷诺丽特恒迅包装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金玛泰医药包装有限公司、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博生医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康宁(上海)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正力药品包装有限公司、西氏医药包装(中国)有限公司。
起草人
骆红宇、马玉楠、蔡弘、刘涓、高用华、陈蕾、俞辉、蔡荣、金宏、贺瑞玲、王彦、施燕平、徐俊、沈永、兰婉玲、孙怡、徐海燕、杨炜春、王晓莉、谭鸿波、付沛林、王秋明、尹常晴、林彤慧、朱晓萍、郝鹏超、蒋琼、王婧、朱银华、何建忠、袁恒新、张恩波、张海翔、官子楸、杨静、张金云、姚雪凌、韩潇、康笑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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