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SIA 001-2022 宜春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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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SIA 00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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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宜春大米的术语和定义、水稻种植要求、稻谷加工要求、大米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和标签、储存和运输
本文件适用于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批准保护的宜春大米
宜春大米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宜春大米的术语和定义、水稻种植要求、稻谷加工要求、大米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和标签、储存和运输。本文件适用于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批准保护的宜春大米。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354大米GB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5009.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硒的测定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31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谷物加工卫生规范GB/T15682粮油检验稻谷、大米蒸煮食用品质感官评价方法GB/T17891优质稻谷GB/T17109粮食销售包装GB/T22294粮油检验大米胶稠度的测定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NY/T5336无公害食品粮食生产管理规范DB36/T567A级绿色食品水稻生产技术规程DB36/T1112富硒水稻生产技术规程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3. 术语和定义GB/T1354和GB/T1789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宜春大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宜春大米》要求的大米。3.2 富硒宜春大米/含硒宜春大米通过生长过程自然富集硒或通过硒生物营养强化技术,而非收获后添加硒,所获得的富含微量元素硒的、并符合本文件规定要求的宜春大米。4. 水稻种植要求4.1 地域范围符合本文件附录A的规定。4.2 原料水稻种植技术按DB36/T567或DB36/T1112的规定执行。4.3 稻谷的收获与储运在穗黄、成熟度达到85%~90%时进行,要求不同品种单独收割、晾晒,禁止在沥青、水泥地面上或黄泥沙地面上晒谷;产品要单独储存、单独加工、单独包装。4.4 生产记录宜春大米生产建立全程生产记录,记录要妥善保存3年以上,以利可追溯性检测。5. 稻谷加工要求5.1 稻谷原料符合GB/T17891的规定。5.2 加工卫生规范符合GB13122的规定。5.3 加工工艺流程去杂→脱壳→谷糙分离→碾米→色选→抛光5.4 加工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1加工指标工序名称 加工技术指标 加工生产设备去杂 砂石选别率≥99%,清除的石中含谷≤20粒/kg 提升机、去石机脱壳 稻谷脱壳率80%~85% 砻谷机谷糙分离 分离出来的糙米中含稻谷量≤10粒/kg,回砻稻谷含糙米量≤10% 谷糙分离机碾米 / 碾米机色选 色选不低于三次 色选机抛光 抛光不低于三次 抛光机6. 大米质量要求6.1 质量指标应符合GB/T1354中优质籼稻要求,以及附录A中产品品质特色要求,具体要求如表2规定。表2质量指标品类 宜春大米(优质籼稻)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碎米 总量/%≤ 10.0 12.5 15.0 其中:小碎米含量/%≤ 0.2 0.5 1.0加工精度 精碾 精碾 适碾垩白度/%≤ 2.0 5.0 8.0品尝评分值/分≥ 90 80 70直链淀粉含量/% 15.0~20.0水分含量/%≤ 14.5不完善粒含量/%≤ 3.0杂质限量 总量/%≤ 0.25 其中:无机杂质含量/%≤ 0.02黄粒米含量/%≤ 0.5互混率/%≤ 5.0胶稠度/mm≥ 80粒长/mm≥ 6外在感官特征 宜春大米外观晶亮、具有光泽,米粒细长、透明或半透明;米饭清香松软,延伸性好,米饭口感好、冷后不回生。6.2 硒含量分类指标宜春大米根据硒含量不同可分为含硒宜春大米、富硒宜春大米2类,具体要求如表3规定。表3硒含量分类指标类型 硒含量/mg/kg宜春大米 /含硒宜春大米 0.075~0.15富硒宜春大米 0.15~0.306.3 食品安全要求应符合NY/T5336的规定。6.4 卫生要求按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规定执行。按植物检疫按有关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6.5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产品最大允许水分状况下的质量。7. 检验方法7.1 按GB/T1354要求规定执行。7.2 胶稠度检验:按GB/T22294规定的方法执行;7.3 硒含量检验:按GB5009.93规定的方法执行;7.4 外在感官特征:按GB/T15682规定的方法执行。8. 检验规则8.1 按GB/T1354要求规定执行。8.2 判定规则8.2.1 凡不符合GB2715以及国家卫生检验和植物检疫有关规定的产品,判为非食用产品。8.2.2 所有质量指标中有一项及以上达不到表2质量指标中要求的,判定为不合格。8.2.3 初验不合格时,可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9. 包装和标签9.1 包装9.1.1包装应符合GB/T17109的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9.1.2若采用包装袋,则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者缝口应严密。9.2 标签9.2.1包装大米的标签标识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产品名称应按本标准规定的名称和等级标注。9.2.2外包装物包装储运标识应符合GB/T191的要求。9.2.3标注的净含量应为产品最大允许水分状况下的质量。9.2.4建议标注最佳食用期(品尝评分值为产品最佳食用期内数值)。9.2.5标签标识应标明大米硒含量。9.3 包装方式可以采用不同的包装方式,如袋装、桶装等。为保证“宜春大米”在销售过程中的品质不受影响,本标准建议优先采用真空包装方式。9.4 包装主色调和标识9.3.1宜春大米包装基本色蓝色,色号应符合图1要求,并且主色调占整体包装面积60%以上。。

起草单位

宜春市农业农村局、宜春学院、袁州区农业农村局、江西富硒产业研究院、宜春市富硒产业协会、苏州硒谷科技有限公司、宜春市袁州区中州米业有限公司、江西省月明硒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宜春天稻粮安种业有限公司、高安盛发粮油有限公司、丰城市乡意浓富硒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粒粒香生态发展有限公司、樟树市华粮米业有限公司、江西圣牛米业有限公司、奉新县赤田春晓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江西源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红一优粮农业有限公司、江西秋禾米业有限公司、靖安丰农农业有限公司。

起草人

刘 瑛、廖 莎、王小华、王 方、谢 敏、高素丽、杨发云、丁永电、陈凯荣、王富强、彭苏梅、欧阳冬梅、梁正芬、刘小平、刘志奎、万浩、李国锋、王张民、李 飞、李 伟、孙军焕、顾伟、孙卫东、刘会平、李九根、刘敏涛、谭 勇、丁 旦、陈武龙、雷应国、陈小凤、刘小晖、吴吉亮、李华兴、杜 博、漆 伶、罗 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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