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BLS 0008-2018 荆楚大地 再生稻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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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BLS 0008-2018

团体标准推荐性

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再生稻米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签、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湖北省生产的优质再生稻谷或其加工的糙米、半成品米为原料加工制成的食用商品大米
4 质量要求4.1 质量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其中加工精度、不完善粒含量、品尝评分值、碎米总量、小碎米含量为定等指标。表1 质量指标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加工精度 对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大米加工标准样品检验黄粒米含量/(%)≤ 1.0垩白度/(%)≤ 6 8 10不完善粒含量/(%)≤ 3.0品尝评分值/分≥ 90 80 70杂质 总量/(%)≤ 0.25 其中:无机杂质含量/(%)≤ 0.02碎米 总量/(%)≤ 15.0 20.0 25.0 其中:小碎米含量/(%)≤ 1.0 1.5 2.0水分含量/(%)≤≤ 14.5互混率/(%)≤ 5.0直链淀粉含量(干基)/(%) 14.0-22.0色泽、气味 无异常色泽和气味4.2 食品安全要求原料应符合GB2715的规定。生产过程应符合GB13122、GB14881和GB/T26630的规定。生产过程中添加的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食品安全指标及检验按GB2715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植物检验检疫按有关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3 净含量应符合JJF1070及《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4.4 追溯信息供应方应提供的追溯信息,见附录A。5 检验方法加工精度检验:按GB/T5502规定的方法执行。黄粒米含量检验:按GB/T5496、GB/T24302规定执行。垩白度检验:按GB/T17891规定执行。杂质、不完善粒含量检验:按GB/T5494规定执行。品尝评分值检验:按GB/T15682规定执行,使用的参照样品LS/T1534和LS/T1535,应在有效期内。碎米含量检验:按GB/T5503规定执行。水分含量检验:按GB5009.3规定执行。互混率检验:按GB/T5493规定执行。直链淀粉含量检验:按GB/T15683规定执行。色泽、气味检验:按GB/T5492规定执行。6 检验规则6.1 扦样、分样按GB/T5491规定执行。6.2 检验的一般规则按GB/T5490规定执行。6.3 产品组批同原料、同工艺、同设备、同班次加工的产品为一批。6.4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按4.1的规定检验。6.5 判定规则再生稻米的定等指标中有一项指标达不到该等级质量要求的,则降为下一等级;低于最低等级指标的,作为非等级产品。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表1要求的,作为非等级产品。食品安全要求有一项不符合规定的,判定为非食用产品。初验不合格时,可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7 包装和标签7.1 包装包装应符合GB/T17109的规定和卫生要求。应牢固无破损,封口严密、结实,不应撒漏。7.2 标签标签标识除应符合GB7718的规定外,还应注明产品的最佳食味期限及贮存条件、原料品种名称、原料产地、原料收获年度、日期等。标注的净含量应为产品最大允许水分状况下的质量。凡是采用本标准的再生稻米产品,应按本标准规定的名称标注。8 储存和运输8.1 储存应储存在清洁、干燥、阴凉、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仓房内,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或水分含量较高的物质混存。8.2 运输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送,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雨淋和被污染。

起草单位

湖北省粮油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沙洋县粮食局、洪湖市粮油食品质量监测站、湖北洪森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娃集团有限公司、洪湖市春露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起草人

刘坚 倪姗姗 肖静 朱玫 陈轲 吴莉莉 毛红霞 乐其才 林芳芳 左亚俊 张永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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