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LX 001.5-2020 淮安大米 第5部分: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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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LX 001.5-2020

团体标准推荐性

内容简介

T/HLX001的本部分规定了淮安大米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储存和运输以及追溯信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以淮安市区域种植的稻谷为原料,加工而成的大米的收购、加工和销售,不适用于加入添加剂的大米
1术语和定义为了与现行标准一致,本部分中的大部分术语和定义引用自现行标准GB1354《大米》、GB/T17891《优质稻谷》。为便于使用,重新或重复列出了GB1354、GB/T17891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新提出的主要定义有:(1)加工精度为体现“大米营养特性,提倡节能减排,适度加工”,对“加工精度”重新定义。加工后米胚残留以及米粒表面和背沟残留皮层的程度。分为精碾和适碾,与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大米加工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确定米粒留皮和留胚的程度。精碾:背沟基本无皮,或有皮不成线,米胚和粒面皮层去净的占85%左右(±2.5%);适碾:背沟有皮,粒面皮层残留不超过l/3的占75%左右(±2.5%)。(2)不完善粒未成熟或受到损伤但尚有食用价值的米粒,包括:未成熟粒:籽粒不饱满,外观全部呈粉质的米粒。虫蚀粒:被虫蛀蚀的米粒。病斑粒:粒面有病斑的米粒。生霉粒:粒面有霉斑的米粒。糙米粒:完全未脱皮层的米粒。(3)杂质除米粒之外的其他物质,包括有机杂质和无机杂质。有机杂质:包括稻谷、稻壳、米糠、糠粉、稻草、带壳稗粒、异种谷粒等植物源杂物和害虫或害虫组织等动物源杂物。无机杂质:包括泥土、砂石和灰尘等无机杂物。(4)食味品质大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制成的米饭的气味、色泽、外观结构、滋味等各项因素评分值的总和,用食味值表示。2分类按品种类型分为粳米和籼米。涵盖淮安区域内主要生产加工的两类大米品种。3质量与安全要求3.1质量指标(1)质量指标确定的原则①体现“立足区域、彰显特色、提升品质、分出差异”,该标准要求整体上与现行国家稻谷系列标准相比,有一定的先进性;②强调大米商品属性,突出食味品质,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品种改良和良种生产;③立足企业需要,设置规范大米加工过程控制的辅助性指标,服务于食味品质,突出生产加工规范化、精细化;④明确质量追溯信息,确保大米来源明晰化,规范质量过程控制。3.2质量指标的确定①定等指标突出体现餐桌功能-食味品质,强调大米商品品质。定等指标为食味值、碎米总量,小碎米含量。根据淮安大米质量特性分为2个等级,即一级、二级。淮安大米粳米类具有香味浓郁,颗粒饱满,饭粒油亮,米饭口感绵软而又有韧性,米饭凉后不回硬,口感佳的特点;籼米类,米粒细长,色泽晶莹,自然清香,米饭口感粘软而又有嚼劲。食味值为稻谷加工成大米后,再按规定程序和方法制成的米饭的气味、色泽、外观结构、滋味等各项因素评分值的总和,是直接反映稻谷的食用品质的指标。碎米总量、小碎米含量、加工精度是反映加工过程的重要指标,也是企业、消费者关注的主要商品外观指标。碎米总量及小碎米含量一方面受稻谷品种本身的遗传特性、种植生产环境、收储烘干控制措施等影响,另一方面也与加工技术有关。作为定等指标有利于促进优良品种选育,引导产后产后收储,特别是烘干、储存、加工的规范化和标准化。②质量指标指标包括:色泽、气味、水分、杂质、不完善粒、黄粒米、互混、粒型等为感官要求或限量指标。通过合理控制,可促进大米的规范化,从而进一步保证成品米的质量。另外,在相对低温等储存技术保障下,实现偏高水分大米安全储存,可提出成品米的品质③其他指标a)互混在《稻谷》部分,将现行各类标准中的“互混”指标调整为“一致性”,强调稻谷品种的规模化种植生产,分品种收获、储存等,以保证收获稻谷质量的均一性,避免品种差异给稻谷品质造成的不良影响。在《大米》部分,考虑到大米加工工艺特性,如为提高品质,企业常进行“配米”处理,不再采用“一致性”,而对不同类品种(粳米、籼米)掺混要求进行限量规定。b)直链淀粉含量规定范围值《稻谷》部分相同。c)脂肪酸值及新鲜度研讨会上专家建议取消相关要求。3.3安全指标的确定进行了大米样品中重金属元素含量、真菌毒素含量、农药残留量等有害成份3.4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原料应符合T/HLX001.4的规定。生产过程应按T/HLX03-2018规定执行。。4检验方法引用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标准方法。5检验规则(1)提出了“产品出厂时,应按5.1中规定的项目(直链淀粉除外)进行检验”。(2)提出了进行应“型式检验”的相关情况和检验内容。(3)提出了大米“以食味品质、碎米(包括小碎米)、加工精度进行定等”的规定。6包装提出了成品大米的“包装”要求。应符合“GB/T17109粮食销售包装”标准,且“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者缝口应严密。”以便于运输、储存。7标签、标识从质量控制和保证角度提出了“包装大米的标签标识应符合GB/T191、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产品名称应按本标准规定的名称和等级标注,标明原料产地和收获年份”,并“标注的净含量应为产品最大允许水分状况下的质量”以保证消费者权益。8储存和运输从大米的耐储性、以及储存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污染、品质下降角度,规定了“储存和运输”要求。9追溯信息为实现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保证淮安大米加工用原料稻谷的质量,提出了“可供质量追溯的信息”内容。

起草单位

淮安市粮油质量监测所、南京财经大学、江苏省粮食局粮油质量监测所、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淮安市农业农村局、淮安市财政局、江苏徐淮地区淮阴农业科学研究所。

起草人

高艳、袁建、陶维春、沈跃丽、王睿、都立辉、邢常瑞、戴波、王娟、王兴龙、毕丰书、程培宣、吴传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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